5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首次发表《广东省东莞市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下称《意见》),到“十四五”期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产量不少于10万件,争取实现15万件。在其中2022年筹资楼盘不少于30000套。
《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总建筑面积70平米以内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给予简洁、环境保护的基本上室内装修,配备必需的配套设施,租金应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在用地层面,除开利用总量土地资源基本建设、以转让、租用或划转等方法供货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已有总量土地资源基本建设外,产业园中员工总数较多、过渡住宅要求急迫的高质量产业链新项目,经市人大允许,可适度提升行政部门工作及日常生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占有率,在其中用地面积占有率限制可由7%提升到15%,总建筑面积占有率限制相对应提升,提高一部分主要运用于基本建设寝室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禁止基本建设成套设备商品房。
与此同时,利用非定居总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内,不变动土地资源应用特性,不补交土地资源工程款。
这代表着东莞市现阶段具有的商业公寓、办公楼等均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用补交土地资源工程款。
租金层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初次租赁或调节租金时,应向镇街(产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租金规范,租金年平均涨幅正常情况下不超5%。
租金规范应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规范。
假如无适合参考目标,经营组织可在下列基准价以内独立标价:寝室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始月租金不高过25元/平米,没有电梯轿厢的成套设备住房开始租金不高过35元/平米,带升降机的成套设备住房开始租金不超过40元/平米。带家具家用电器租赁的,基准价可上涨1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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