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宣,告别公寓!《深标》拟修订:商业地删除商务公寓用途

以下文章来源于咚咚找房 2021-03-04 16:12 阅读 1000+

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

通知表示,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部分公共设施及用地分类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也就是说,商务公寓或将成为历史产品,同时,深圳拟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局部修订内容

01

商业用地删除“商务公寓”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2020年7月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这一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局部修订,拟对《深标》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其中一个重点是,删除了C1商业用地中关于适建商务公寓的表述,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上,也剔除了商务公寓。

02

公共设施新增“交警中队”

鼓励交警中队附设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有条件时可独立占地建设。

交警中队应在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交警中队附设在其它建 筑时,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不宜小于 1000 平方米,并宜设不小于 15 个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且应考虑警用拖车的地面停车位,其他停车位宜结合建筑设计解决。

0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新增“产业”类型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的规模是指室外或室内的场地面积。受条件所限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宜设在建筑的架空层或屋顶平台层,实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规定的场地面积。

04

教育设施

“初中”服务规模范围缩小

05

其他配套设施

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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