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连发4张罚单 四家银行合计被罚46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15 11:00 阅读 1000+

每经记者:胡琳 每经编辑:廖丹

8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银保监局”)一口气披露4张罚单。其中,被罚的分别是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三家银行的深圳分行和微众银行,共计罚款4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68万元。

据悉,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高管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个人贷款发放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违规转让问题资产被罚款130万元。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贷款被借款人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被罚款80万元。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因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被没收违法所得5.58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而微众银行也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问题被深圳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29.1万元,并罚款200万元。

记者发现,深圳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显示,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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