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

澎湃新闻 2021-12-29 16:38 阅读 1000+

12月28日,澎湃新闻网从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知,惠州市政府公司办公室于前不久出台《广东省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的通知》(通称《通知》)。

《通知》规定,新创建住宅区应根据每百户不低于20平米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中小型住房开发设计新项目可在邻近周边地区适度集中化配备。

针对已完工市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的,所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兼顾,依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米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根据新创建、改造、购买、换置、租用等方法开展配备,或融合城市功能提升和有机化学升级等统筹协调配建。

为进一步标准广东省惠州市行政区划内各种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规划、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转交和应用管理方面,提高广东省惠州市家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普及率和家居小区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有关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的建议》、《广东养老服务规章》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制订《广东省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

依照《通知》规定,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照《老人照顾设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450-2018)等规定配建。

在其中,部位宜挨近住宅小区城市广场、绿化等公共性运动室内空间,便捷年长者进出,有利于服务项目管辖区的老人。应与社区治理、环境卫生、文化艺术、文化教育、体育运动等配建的别的小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并统筹协调。

与此同时,养老服务设施应布置在房屋建筑的首层或带首层的持续楼房,如设定于持续楼房,首层总面积不可小于100平米,不可分配在房屋建筑的地下一层、半地下层和隔层。关键进出口应独立设定,总宽不少于3米,与此同时应配建无阻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中国联通等规定。

依照《通知》內容,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房新项目同歩整体规划、同歩基本建设、同歩工程验收、同歩投入使用。分期付款开发设计的新创建住宅区新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布置在第一期基本建设和工程验收,且不可分拆。

针对工程验收和转交,《通知》确立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和施工单位理应征询平级年长者服务项目机构的建议;确立了施工单位应当国有制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尝转交规定和养老服务设施房产迁移备案。

针对应用和管理方法,《通知》确立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用国企统一经营、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协作等方法社会性经营。运营放在确保服务性和惠普金融性服务要求基本上,可依据具体进行社会化经营;养老服务设施不可租赁、出让或质押,不可侵吞、危害或是私自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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