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日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文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图片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二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三是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就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实施意见》指出,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中新经纬APP)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