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时这五大问题前五不能小看

吉屋网 2020-08-15 07:28 阅读 1000+

购房合同是买房和维权的重要凭证,签订购房合同时有些问题需要看清楚,千万不能忽视。

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

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

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

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

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

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五、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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