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布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后,深圳市重点从“开立银行专户”与“实施资金监管”两方面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
按照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1个专属资金监管专户,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也可用于收取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与账户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对于线下收取租赁资金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收到租赁资金后2日内存入专户。
银行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角色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托管方。作为居间的监管第三方,银行能保证资金不被住房租赁企业私自挪用。
目前,深圳首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共有15家,包括建行、中行、招行、中信、民生、广发等行的深圳分行。其中,大部分银行的通道费率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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