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婚姻频亮红灯,懂点婚前房产公证知识很有必要!

匿名 2020-12-04 11:37 阅读 1000+

近日,缠绕张靓颖之身的“岳母手撕准女婿事件”一波三折。某娱乐周刊爆料,在9日收到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去的“亲笔爆料信”:指责准女婿冯轲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当赚钱工具,侵吞张靓颖和她的公司股份,并表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明确反对张靓颖与冯轲的婚事。

图片来源:全明星探

截止日前,事情还在继续发酵,当事人先后发文回应,冯轲解释财产争议并发声明:“愿意把我名下所有财产转到靓颖名下”。甚至晒出了两人签的财产协议书。可以看出这份协议上分别约定了婚前后婚后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按照这个协议,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都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写到这,智库君认为不能对此事件的发展做其他评论,毕竟家长里短,也只有当事者最冷暖自知。但涉及婚前财产的条款内容,却值得我们学习和深思,要知道,做婚前公证,没想象的那么丢脸、难堪。下面就从张靓颖事件入手分析,或许你也有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漏洞需要找补。

1.张冯二人的婚前财产,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共有关系

问题阐述: 早前冯柯在声明中说“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部分单纯的吃瓜群众就已经放心了,简单来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嘛。财产都是共有的了,应该卷不跑了吧。可问题就出现在“共同所有”四个字上。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协议书约定的双方对婚前财产“依照5:5的比例共同共有”,严格说来是一种按份共有。如果是因为双方要缔结婚姻关系了,想要共同共有,那么就应该是一种不分比例、没有法定事由(如离婚)就不得要求分割的共同共有。所以在婚前做财产公证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公证更应该谨慎,以免在未来出现纠纷。

2.约定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到底好不好

问题阐述:在签署的《财产协议书》第二条第2款约定:婚后来源于各方亲属或第三方的赠予、继承所得,不论是否明确归一方所有,均归双方共同共有。相信当事双方这么约定,是为了表示双方之间不分彼此、毫无保留的财产安排。但事实上,这样的约定并不妥。

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现在冯柯和张靓颖是通过协议的约定共有排除了法定的个人所有。

简单来说,就是不论是哪一方获得的财产,最后都会被“充公”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凭什么?因为咱俩是夫妻,更何况签署了财产协议啊。其次,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如果亲属或者第三方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由一方继承或者仅赠与一方,一定是有其慎重的考虑。冯柯和张靓颖如此安排,显然违背了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的意愿,于情于理不合适。

3.财产公证和财产协议有何不同?

图片来源:冯轲微博

问题阐述:从早前,冯柯的回应中看出,他始终认为,双方是做过财产公证的。但事实上双方做的是律师见证。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见证工作细则》,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的实施主体是律师,见证是一种证明活动,对见证对象起到的是证明作用。

图片来源:冯轲微博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只能由公证机构做出,其他任何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都不能从事公证活动。

要知道我们通常说的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一个概念。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需要在签订了财产协议后在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

婚前财产公证重点—— 房产

图片来源:网络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普通民众最关心的还是其中的不动产——房子,毕竟在房价飞涨的今天,有套房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而为捍卫房产,从明星到路人,为此大撕一场的例子也并不罕见。

这些情况不用做房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这些情况要做房产公证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房产公证流程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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