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利空!这类城市,地铁和轻轨都悬了

匿名 2020-12-02 21:05 阅读 1000+

今天(7月13日)傍晚,“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由此宣布一批财政力量偏弱、人口偏少的城市,其“地铁梦”、“轻轨梦”暂时无法实现了。

这份6月28日印发的文件说: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在“总体要求”里,文件提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文件提出的“申报条件”是: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文件还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交通枢纽布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统制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线路里程、地下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保障必要的运营维护资金。

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按照严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城市政府要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率,对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并暂停开工建设新项目。

此前,根据公开媒体报道,国家曾叫停了包头地铁项目,以及呼和浩特部分地铁项目。对于本次文件里的一些基本要求,媒体此前也有所披露。

很显然,此次国办文件的下发,将让一些人口密度不够、财政能力偏弱的城市,暂时失去建设地铁或者轻轨的资格,很多地铁、轻轨的规划将搁置,这对于给楼市降温,有积极意义。一些中小城市炒作的地铁盘、轻轨盘,恐怕无法兑现了。

(来源:城市财经综合整理 编辑: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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