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网传深圳明年1月试点征收“房地产税”?深圳税务局回应了!

搜狐焦点深圳 2020-08-13 14:18 阅读 1000+

来源:咚咚找房、深圳楼市情报

近日,朋友圈传出深圳“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并表示征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这一消息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从方案来看,内容信息量丰富,从征收对象、免征对象、以及具体税率都有涉及。

今天并没有官方回应,媒体致电税务局,深圳税务局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

网传原文如下:

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

1、征收对象: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2、征收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3、免征对象:(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按文中传出的“房地产税”在用词上与已在城市试点的“房产税”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 征收房产税流传了近十年, 除了在上海等城市进行了多年试点,一直没有向其它城市推进, 主要源于房产税的征书环节涉及比较复杂。


今年的5月18日,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提出住房领域有三点改革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是高规格纲领性文件中对房地产税定性。 这被外界解读为,房地产税立法进度可能加快。
在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领导在参加《民心桥》直播时曾透露过房地产税问题, 表示“我们不是没有手段,我们准备了很多手段。”提出在持有环节,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

依此判断, 深圳出台征收房地产税,不排除一直在酝酿,只是时机成熟与否。
不过,仅从时间节点来看,深圳刚刚出台715调控新政,紧接着出台“房地产税”这样对楼市杀伤力极高的重磅政策, 结合目前市场,可能性极低。


8月8日,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0届年会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上属于“低潮”期,管理部门最新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甚至也不提“稳步推进”该项立法了。
他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来, 在这一届“立法年”里,“房地产税立法”将很难启动;“房地产税”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落地;
由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未启动,而且在启动之后,还有多个程序(一审、二审、三审等)要走,所以“房地产税”真正落地,时间具体有多长,仍是未知数!
据房地产媒体人刘德科表示,房地产税自从被提出,已经有些年头了,但有一个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即“税由法定”。就是没有完成立法之前,房地产税是不能随便开征的。
在中国,房地产税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三步走”的过程:首先,由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然后,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深圳这样的城市,一定会是第一批试点城市;试点了一段时间以后,大家总结经验,积累教训,最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因此, 在全国人大未完成对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之前,深圳根本没有权力随时开征房地产税。
所以,这次传出来的信息大概率或是网友的心血来潮,具体是否会在深圳进行试点,需关注官方公示为准。
而且,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联系我们 添加微信,吐槽、爆料、加社群玩儿起来! (新群还有位置 识别二维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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