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深圳住房新政:11种渠道力保170万套住房供应

布鲁观察 2020-05-09 11:50 阅读 2000+


2020年5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的有力保障。


重点内容:

1、进一步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房用地供应。

2018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截止2035年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

本次《暂行规定》从供应渠道、审批流程、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170万套住房供应任务,保障深圳市住房用地的供应。

2、明确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引导多主体参与。

《暂行规定》确定了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即在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c建设等原有政策供应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农村集体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

3、鼓励已批未建用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政策提出,对于已出让未建用地不属闲置土地或虽属闲置土地但已依法处置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且建筑物年限大于10年等条件下,可以建设可出售的公共住房(公共住房特指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

此举将极大刺激已有存量土地的盘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明确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等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等立体空间。

政策原文:新供应及已供应的交通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

5、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管考核。

在审批流程方面:简化了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及用地报批程序,明确公共住房建设涉及的规划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审批后按规定备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市公共住房的用地供应,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在监管考核方面: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将《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阶段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并负责对各区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做好土地供应后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工作。

【布鲁观点】

深圳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93.2公顷,占计划总量近25%,较去年增加了近一倍,其中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增长。

结合昨天颁布的暂行规定,深圳表明了达到170万套住房供应用地保障目标的决心。将进一步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有效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公共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住房供应增多,对房价会有影响吗?

这次暂行规定的出台,针对的是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深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深圳。在目前大环境下,新房的价格受到严格控制,供应增加,对于房价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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