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全力支持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风财讯 2020-03-12 23:38 阅读 2000+

凤凰网房产快讯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科学有序的原则,认真预判目前的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措施对深圳城市建设的影响,深入了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及困难,积极主动研究应对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目前,深圳全市共有建设工程项目2251个。截至2月16日,,已申报复工184个,占比约8%,已复工41个,其余工程建设项目正积极准备防疫物资,落实防疫措施,努力达到复工条件。已复工工程共有人员共66048098人,其中春节前留守人员57615178人,春节后抵(返)深人员8432920人;留守人员中湖北籍共225236人,抵(返)深人员中湖北籍共3人,于2月4日抵深,目前正在进行13人,均已要求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目前身体状况无异常。全市未复工项目现场人员总数共2852132776人,其中抵(返)深人员9792人,没有19301人,留守人员中湖北籍人员返深共220人,抵(返)深人员中湖北籍共77人,已要求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在重点工程方面,深圳市住建局已梳理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城市运行、基本民生和重大活动等五个方面的优先复工工程,建立了“五类工程”项目清单。据统计,全市“五类工程”共627个,占总数的27.9%,其中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9个,交通工程42个,水务工程75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年内需竣工验收的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涉及城市安全的边坡整治工程,以及年内计划运行的轨道交通工程,重点交通、水务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共439项,占全市工程总数的19.5%,对此类工程将优先安排复工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复工。

在混凝土企业方面,截止2月1217日,深圳混凝土站点共计8082个,目前已复工1023个,累计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1281415403立方米,现场工作人员共496891人。除上述已复工混凝土站点外,另有5243个站点已提交复工申请资料,正积极推进复工准备工作。

强化复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

根据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在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施工现场环境以及用工模式的基础上,市住建局按照“企业承诺,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复工,不符合的一律责令停工。

一是理顺组织架构。制定《疫后恢复组建设工程组工作方案》,下设综合协调组、复工督查组、物资保障组、视频监控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开展工作。深圳市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相关协会和企业座谈会,部署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

 二是加强防疫指导。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工地实际细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复工。发布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一张图”,重点强调“四个一律”,“五个到位”,“五个确保”,“10个100%”,“五个必查”等要求。

 三是组织督查巡查。深圳住建、交通、水务以及各区主管部门组织了督查、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其中仅2月1316日当天,就检查工地深圳市住建局项282项次、发出责令整改26份,要求工地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目前,未发现擅自复工情况。

 四是协调解决问题。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和省住建厅,紧急调配28500个口罩等物资支援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应急工程1万方工程渣土处置问题。协调春风隧道工程余泥渣土由妈湾0号码头外运。

 五是研究惠企措施。赴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实地调研,分析研判市场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防护物资、劳务用工、原材料供应、余泥渣土处置等困难。在充分了解企业复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和企业发展两个角度,研究起草了1615条应对措施,已于2月13日会同相关协会和企业研究,将于近期印发。形成《关于推进工程项目科学有序复工的通知》。

确保疫情防控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一是稳妥统筹推进工程项目科学有序推进复工措施。通过加强指导,提高复工备案效率。出台。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工程项目尽快优先复工的基础上,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拓宽渠道、搭建平台,统筹协调区、街道防疫。项目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共同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报监督机构。市、区监督机构将加强现场检查,做到“承诺一个、检查一个”,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二是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要求,建立“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复工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市、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将把监管力量下沉到一线,与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建立联合进行核查,优化线上复工备案流程,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等社会资源力量,利用远程视频执法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频率,提高备案效率监管效能。

 四是统筹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及时收集建立与市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的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研判及市场供应形势,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供应保障力度。,对“五类工程”优先支持保障。发动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拓宽社会采购渠道,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共享供应资源。

 五是引导建筑工人有序返岗。督促工程项目复工信息,联合有影响力的线上招聘平台、劳务工人严格落实《深圳市各类用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规范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强化从业人员来深、上岗管理。及时发布工程项目复工信息和用工需求。发动劳务企业,充分挖掘各自招工资源,引导施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助劳务企业与劳务企业、作业班组与工程项目快速、精准对接;协调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人力服务机构,加强劳动力供应信息发布,协助各单位缓解用工紧张难题。

 六是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推行合并验收,同一工程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线上办公的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全市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监管力量全面下沉一线,充分利用专业机构、协会、专家等资源,加强对现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督查指导,严格预防安全事故工程的,将各单位工程合并验收。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包含多个标段的,将各标段合并验收,加快验收进度。推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规划、消防、特种设备等专业验收一并组织,发现问题应一次性告知并督促整改,减少验收次数。

 七是依法依规顺延合同调整工期和费用。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复工的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协商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因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备案并经审核予以复工的工程项目,导致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相关费用调差机制。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工程项目,人工费用、材料价格变化等造成的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以及其他损失。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督促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友好协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合理调整。项目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后,督促企业确保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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