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购房者应得的?

匿名 2019-09-17 11:46 阅读 3000+

  根据住建部2014年7月1日出台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没有顶盖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结构净高低于2.1米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是购房者应该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


  根据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如果开发商要赠送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1米,这种飘窗原本就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那么开发商的赠送就不成立。

  除将本该购房者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计入“赠送面积”外,一些开发商还将小区所有业主共有面积,例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赠送给部分特定购房者。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将公共部分的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此外,还有一些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是其擅自改变规划违建的,即在项目通过审批后,开发商又对原有设计进行修改,例如通过搭建楼板、增加跃层等对户型进行二次改造。这种做法不仅会使整个建筑承重变大,破坏原有的抗震、防灾设计,降低楼体安全系数及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这种擅自修改设计规划的开发商没法办理大产证。

  所以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弄明白“赠送面积”的性质,如果这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购房者可以免费使用的,购房者只是被忽悠了,没有太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这些“赠送面积”是开发商违建得来的,最终会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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