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户籍你们的房源终于来了!1600套35-90㎡12月7日开始认租!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2018-12-06 14:50 阅读 100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启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汇裕名都花园(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镇水田村德政路,预计2019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1600套,其中:

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644套,房源分布在2栋B座;

建筑面积60㎡左右的一房一厅26套,房源分布在2栋B座;

建筑面积70㎡左右的二房二厅744套,房源分布在1栋A座、B座和C座;

建筑面积90㎡左右三房二厅186套,房源分布在1栋A座、B座和C座。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上述各户型房源室内均配置有橱柜、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其中单身公寓和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室内设有储物空间(非居住空间),空间高度约为98㎝,储物空间部分不计入房源建筑面积。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8年12月2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12月3日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福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配租面积标准以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家庭人口数为依据: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0㎡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的住房。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该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9.55元/月•平方米,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该项目物业管理费暂定为3元/月•平方米。

五、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第一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住房保障服务主页”(http://www.szjs.gov.cn/zfbzfw/),点击 “认租申请”,进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立即办理”,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00至2018年12月 31日18:00。2018年12月3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

(二)网上在线看房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为确保安全,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有认租意向的家庭可登录网址:http://anju.szhome.com/720/www/hbmd1610.html,或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在线看房。

(三)认租资格核查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户籍信息核查时点为2018年12月2日24:00,其他信息的核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18:00。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f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60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601~320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20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2918949,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办公大楼27楼。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该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教育等周边配套设施目前尚不完善,附近无直通的地铁站,项目西侧(1栋B座和C座)紧临龙大高速,临高速面房屋有一定的噪音干扰。该项目目前尚未配建幼儿园及中小学。

(二)签约入住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籍全部迁出我区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将不予续租,但因子女就学原因将户籍迁入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四)认租家庭中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3个月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因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主动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咨询电话:82918949、8291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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