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赠予女儿的商铺又不给了?合法权益被侵害,6岁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周到客户端 2019-11-05 11:36 阅读 783

当父母双方的冲突,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无法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时,法庭如何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意见,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日前,上海" target="_blank">崇明法院在诉讼中首次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确保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说好赠予女儿的商铺又不给了?合法权益被侵害,6岁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配图,图文无关

约定将房产赠予女儿后反悔

2012年8月,杜某与沈某登记结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儿小懿。婚后,杜某与沈某购买了两套商铺,且均登记在一家三口名下。结婚7年后,沈某以杜某不顾家庭,夫妻争吵不断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杜某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女儿小懿随母亲沈某共同生活,杜某、沈某约定将两套商铺中各自拥有的份额赠与给女儿小懿。不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杜某却一再托辞拒绝,使得商铺产权一时无法转到小懿名下。杜某声称,要监管商铺产生的租金,防止前妻沈某挪用商铺收益。

无奈之下,2019年4月,年仅6岁的小懿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商铺归自己所有。由于诉讼的对抗性,作为小懿监护人的杜某、沈某无法同时作为小懿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何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意见,让未成年人在诉讼中发声、表达诉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成为本案关注的重点。

说好赠予女儿的商铺又不给了?合法权益被侵害,6岁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配图,图文无关

派“儿童权益代表人”走上法庭

为避免亲子间利益冲突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应运而生,由第三方作为儿童代表直接参加诉讼,替儿童发声,帮助儿童表达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最终,区妇联指派小懿所在镇的妇女干部担任其儿童权益代表人,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小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崇明法院制作《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告知书》,明确儿童权益代表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在儿童权益代表人的参与下,经法官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杜某同意配合完成商铺过户手续,针对商铺租金的监管,杜某、沈某达成一致意见。由此,本案得以顺利解决,小懿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说好赠予女儿的商铺又不给了?合法权益被侵害,6岁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未成年人多是被动接受结果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据最高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超过九成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导致未成年子女被动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无法在诉讼中直接主张其应当享有的身份权益和财产权益。虽然家事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了必要的考量和保障,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未得到直接表达,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案件的裁决结果。为让未成年人能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诉求,上海法院借鉴域外类似制度和做法,在部分离婚案件中为未成年人设立权益代表人,由其代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以进一步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据了解,目前上海法院主要考虑在有以下情况的离婚纠纷中为未成年子女设立儿童权益代表人:一是存在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二是父母坚持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三是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四是未成年子女存在身心疾患等其他特殊情况的。

儿童权益代表人主要来源于区妇儿委干部,有婚姻经历、有子女、且具有善心与爱心、能够尽职履责的妇儿工委干部将被优先选任。此外,儿童权益代表人的来源不会一成不变,法院将视情况进行拓展,以将更多社会力量引入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