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伪造房产证作担保,骗取他人钱财获刑五年

中国经济网 2020-07-04 02:03 阅读 516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徐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55,000元,退赔被害人沈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6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三次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徐某、沈某人民币共计226,000元。其间被告人陈某共向两被害人支付了一万元利息,实际诈骗金额为216,000元。被告人陈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他欠款利息和日常开支等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损失应由被告人陈某依法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需谨慎小心,不能因贪图高额利息而轻信他人的许诺,最终导致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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