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购二手房申请贷款不再限制抵押房产房龄

光明网 2020-04-22 21:53 阅读 1000+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对部分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据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购买自住房等贷款时间,由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在贷款政策方面,规定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所谓自住房,是指房企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主要为90平方米以下,销售均价原则上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

同时,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但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需该套房能够正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也由不得超过55%调整为不得超过50%。借款人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在提取政策方面,规定职工所购自住房按掲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的,不再禁止还贷提取。职工可以委托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如果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

离职后封存满半年,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离职证明

除了调整部分贷款及提取政策,该中心在贷款资料方面也做了“减法”。

据悉,调整后,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的资料中,购房款发票(收据)调整为购房増值税普通发票。

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等统一变更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増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据悉,以上政策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凡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政策规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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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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