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政府备案标准进行收费,上海这家停车场被罚款5万元

周到客户端 2019-09-03 21:39 阅读 2000+

停车场收费虽然是正常经营行为,但收费标准也不能“任性”。日前,上海浦阳置业有限公司就因为擅自变更已经备案的收费标准,被监管部门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上海浦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对浦东新区长清路1200弄35号的室内停车库进行了收费备案(场库名称:森宏购物广场)。该停车场(库)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7元,大型车8元,特大型车9元,特种车10元。停车时间确定: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 0.5小时递进,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 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当事人又于2017年8月28日对浦东新区长清路1200弄35号的室外停车场进行了收费备案(场库名称:森宏购物广场)。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 5 元。停车时间确定: 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 0.5 小时递进,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当事人备案后对森宏购物广场的室内停车库以及室外停车场均按照5元/小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但对停车时间递进标准按照“超过1小时按1小时递进,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进行公示和执行,未按照备案要求“超过1小时按0.5小时递进,收费标准相应减半”的标准进行执行,从而提高了停放车辆停车时间的递进标准,相对于收费备案递进标准多收取了相关停车费用。由于当事人未能对已收款项按车辆停放时间区段进行分类统计,因此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将收费递进标准更改为“超过1小时按 0.5 小时递进,收费标准为2.5 元/0.5 小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浦东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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