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高地|完善上海租赁住房长效机制

长三角观察 2019-08-02 13:11 阅读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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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以来,上海连续推出多宗租赁住房地块拍卖,这些地块与传统房地产开发最大的区别是——“只租不售”,目的是缓解青年人才和外来人才的“居不易”问题。租赁住房政策出台,也说明20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之变局的到来。

目前推出的租赁住房,不论是公租房、人才公寓还是只租不售房,均存在期限限制,合同最长期间是“6年”,期满必须搬出。2018年初首次签约租房6年到期后,因为“搬不走”“不愿搬”居多,不得已情况下,部分区政府又出台“1+1”过渡办法。说明租赁住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对上海人才高地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完善长效机制及配套政策,对长三角相关城市形成借鉴。

一、 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势在必行

上海现有保障住房体系包括廉租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仅有不到10万套的存量,难以满足上海年轻人才好外来人才的居住需求。与保障住房相对的是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地块的拍卖表明政府已经在探索用市场化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

第一,凸显政府主要运用市场手段解决居住问题的决心。

从2017年7月~2018年1月,上海共成交出让了29幅100%不可售居住用地。出让面积从不到10万平方米增长到20万平方米,出让地块从郊区转向中心城区,要求开发商100%出租且需自持70年。这些地块将提供至少18000套租赁住房,将由国有企业在运营和拥有产权。与之前的保障体系住房有根本性的差别。

第二、凸显政府降低人才使用成本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决心。科创中心建设目标,更多依赖高素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但是上海商务成本较高特别是居住成本占比太大,租赁住房的推出有助于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二、 租赁住房供应的长效机制尚未解决

就实施情况来看,纯租赁地块招标并不理想,并未激起市场的强烈追捧,普遍存在“配合”政府的行为。开发商的主要顾虑是:

现有政策难以保证开发商的投资回报。按照规定,招标地块土地的使用权一共是70年,也就说开发商初期的投入成本,只有70年之后,才可能出售“回本”。这种长期投资存在相当多的不确定性,且投资回报难以确定。即使不考虑远期收益,开发商当下的成本(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等)都难以维持。以2017年首批“只租不售”地块出让为例,90平方米的住房,其基本租金应维持在1万元左右,70平方米的不应低于700元。当时市场的实际租金是,嘉定地块边上的中信泰富90平米左右的房子,月租金是4100元(按这个租金68年才能回本),张江地块边上紫晶苑,地段成熟且周边生活设施完善,120平方米大约为5800元,76平方米月租金为3600元,大致都是“保值增值”的一半水平。这个价格差距,即使是国有企业的开发商,也不得不有所顾虑。

承租户难以负担开发商的成本价房租。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了《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6月全国50个城市超七成房租相对收入较高,其中北京深圳、上海、三亚等4个城市房租收入比高于45%,将近一半收入用于支付房租。一边是开发商居高不下的成本,一边是已经接近50%收入的房租支出,两者矛盾要达到市场化平衡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政府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到位。对照政策,“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不是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意味着政府除了在地价上的“让步”外,财政不会再有补助,需要开发商自我“平衡”。但从其服务对象上看,又要求开发商优先保障区内创新创业人才,对高端人才给予重点保障,承担类似于保障住房的责任和义务。两者申请条件也大致相同,但前者相关配套政策却语焉不详。这就更加增加了开发商的观望情绪。

三、 完善租赁住房长效机制

上海“只租不售”的租赁房推出,重点突出了住房的居住功能而非投资功能,推动房地产根本性转型。要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商市场化参与的积极性,租赁住房供应和运维的长效机制必须得到完善。包括:

制定开发商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为了降低开发商的运营成本,在土地来源上,可以划拨而非市场化招标,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等,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租房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对高端或重点人才的引进和使用,需要考虑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即用人单位需(部分)承担人才引进成本,包括支付部分或全部租房,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允许事业单位列入专项预算。

研究社会资本参与租赁住房开发和运行的可行性。租赁住房开发商“70年自持”的规定并不符合市场法则。为防范该风险需要研究租赁住房企业破产的风险及应对、民间资本进入(参股)租赁住房开发的可行性,还包括发展住房政策金融等。

四、 完善租赁住房的配套政策

突破现有最长6年居住期限的限制。据统计,目前长租公寓数量在全国租赁市场的占比2%~3%,而发达国家这一占比为20%~30%。对于到期租户,建议在政策上出台续接办法,如规定超期如6年的租房者需接受市场价房租,甚至有一定的上浮。另,对于长期租住的大型社区,小区管理要探索一条新路,包括需要成立租户委员会(类似于业主委员会)提升小区管理质量等。

对重点人才发放租房券。借鉴国际和外省市经验,对重点人才发放不同面额的租房券。办法就是将现有的对人才公寓的“暗补”改为租房券明补。租房券优点在于,灵活发放和使用不受指定地域限制等。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领取租房券的条件、面额和程序等。

规范私人房产租赁市场。一是将私人租赁房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内,促进租赁市场有序化;二是对此类承租私人租赁房的人才,也提供与“只租不售”房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租房市场供给不足问题。

充分对接保障住房政策。既然“只租不售”房与保障住房在准入条件等方面有诸多类似,政府应该将两个住房政策充分对接,可以各自发挥优势,但要避免政策碎片化。

中共上海浦东新区党校副教授 郭琳琳

(转载自《长三角观察》2019年第4-6月号(总第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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