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信息管理处协同公布通告,对一部分商品房抵押权销户备案业务流程的申办方式开展调节。
自2021年11月8日起,全市通办新楼盘的商品房抵押权销户备案,由银行贷款(抵押权人)出示主债权消灭或舍弃抵押权等关系证明材料后立即在省“不动产登记 金融信息服务”总对总系统软件自主网上申请办理,全过程均在金融机构便民利民对话框“一窗受理”,质押彼此不用再到不动产登记组织对话框申办。
金融机构组织根据省“不动产登记 金融信息服务”总对总系统软件提交后,资料完整、合乎备案标准的一个工作中日内受理,抵押人可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查看申请办理进展。
通告称,全市各个不动产登记对话框(即线下推广人力对话框)仍可申请办理下列情况的抵押权销户备案业务流程:非全市通办新楼盘范畴的商品房(全市商品房通办新楼盘清单可从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获得);
抵押权人为因素普通合伙人、公司法人(没有金融机构组织)、个体户及其其他组织,或是非当地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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