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开发商最容易被购房者追究的三大违约责任

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 2019-07-28 21:20 阅读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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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张茂荣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主攻:房产纠纷、土地争议、大宗交易、城市更新等

1、逾期交付(深圳合同12条):

即逾期交房,特别提醒的是毛坯合同、委托装修的情况下,开发商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毛坯房《入伙通知书》,做好毛坯房交付手续,以免无法举证交付时间,法院将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认定为装修标准,将交房时间认定为装修交房时间(深圳已有类似案例);

2、延期办证(深圳合同22条):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起算时间,如买卖合同约定在交房后240日内办证,该处“交房”为实际交房日,而非约定交房日。

发生该项违约责任其实是开发商“自作自受”,其完全可以在合同里选择由购房者自行办证的方式。

3、未按时建成公共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深圳合同13条):

该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选项,可能参照逾期交房,也可能为总价款的固定比例。

特别提醒的是:三种违约责任可同时被追究!

最不容易被追究的违约责任:

质量问题——购房者不能因交付的房屋出现渗漏、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楼!(详情点击下图)

深圳房地产律师:开发商最容易被购房者追究的三大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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