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标》局部修订:增设“科研用地”,可规划15%配套宿舍商业

乐居网广州 2019-06-22 15:40 阅读 3000+

6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对“用地分类与使用”章节局部条款进行了动态修订。拟增设“科研用地”(GICO),并对“教育设施用地”(GIC5)定义进行完善。

事实上,非营利科研机构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方向之一。非营利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提供公益服务,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造福所有的社会成员。此次修订明确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属于“科研用地”。

深圳近年来一直重视科研创新,“科研用地”的细分出台,体现了深圳市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愈发重视,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夯实科技建设的根基。

另外,根据规划功能比例,“科研用地”主导用途科研设施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剩余总建面面积15%,可规划配套宿舍、小型商业、市政设施等配套辅助设施。

局部修订内容

01何为“科研用地”?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增设“科研用地”(GIC0),定义为:为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用于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用地。

为生产配套的研发、设计、检测、管理等企业办公用地,以及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用地应归入新型产业用地(M0)。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设计机构用地应归入商业用地(C1)。非独立设置的、附设在高校中用于科研的重点实验室、科学装置仍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02关于“教育设施用地”的说明

“教育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其它教育设施的用地,含公办与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

03土地混合使用

为保障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应结合具体地块的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经专题研究确定。

《深标》重点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功能比例上限进行指引;其中,修订后新增“科研用地”,并对其功能比例进行明确。

为了切实保障科研用地的主导用途,一般情况下,科研用地(GIC0)主导用途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即配套设施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的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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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易图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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