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卖二手房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官方:自然人不在此政策范围内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2019-02-15 10:16 阅读 4000+

近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发布后,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结合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减免做了解读,认为2019年2月1日后过户的深圳二手房增值税附加税及贴花减半收取,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该解读在朋友圈传播开。

据南都致电深圳市税务局12366获悉,自然人的二手房买卖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进行税收征收,不在此次政策范围之内。

—2月13号消息—

在2月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关于《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减免,做了解读,在朋友圈传播开:

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附加税可以减半收取,2019年2月1日后过户的(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1、卖家是自然人的,国土局系统会自动减半;

2、买卖双方任意方是公司的需要提交减免申请表,增值税附加税才能减半;

3、简单理解: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全额或者差额的5.6%,现变成全额或者差额的5.3%,即优惠了0.3%。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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