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光耀城市山谷花园业主代表
参加《关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公配设施建筑物改变功能与用途的规则适用问题》研讨交流活动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邀请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黄远华会长举办房地产相关实务研讨交流活动,律所主任黄健英、合伙人韩宁及光耀城市山谷花园部分业主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研讨交流活动的主题是《关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公配设施建筑物改变功能用途的规则适用问题》。
本次交流活动的背景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原规划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物,比如会所、棋牌室、游艺室、幼儿园、游泳池等,因各种原因,被改变了功能和用途,小区居民业主因此与这些公配设施建筑物的权属单位产生纠纷,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对于该类问题,小区居民业主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呢?
研讨活动围绕以下7个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1、住宅小区内公配设施建筑物的概念、范围?
2、小区内公配建筑物的业主与小区住宅居民业主的关系?
3、小区内公配建筑物的功能、用途能不能改变?
4、如能改变,要经过哪些程序?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如何落实?
5、小区居民业主有哪些权利?
6、小区居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7、经过若干业主同意可以改变公配设施建筑物功能和用途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黄远华在交流中指出: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一经行政许可确定,原则上就不存在改变的说法,不变是原则,改变是例外;根据广东省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没有建筑物功能用途改变的行政许可项目。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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