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无望甚至开发商破产清算,房贷还需要继续还吗?

新京报 2022-06-04 18:00 阅读 961

购房对每一个人而言全是大事儿,但如果所订购的房屋“烂尾楼”了,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针对购房者来讲就变成很大的负担。

上海市的刘晨(笔名)就遇上了那样的问题,很多年前,刘晨贷款392万余元选购了一套房子,每月准时还款贷款,但之后房子烂尾楼没法按期交货。2018年,开发商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破产清算,刘晨消除了与开发商中间的房产买卖合同书,以后他因没法获得房屋产权证而不会再向金融机构按月付款贷款。2020年,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规定刘晨再次付款剩下贷款。2021年后半年,一审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刘晨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及担保合同”虽消除,但仍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总计220多万元。

刘晨不服气一审判决再度起诉。近日,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以上合同书第38条的承诺属于内容格式条款项目,对刘晨不具备约束,最后判决他不用还款剩下贷款和贷款利息,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开发商承担退还。

刘晨的实例并不是个案。针对购房者而言,在选购预售房时,万一悲剧碰到新项目烂尾楼,拿房遥遥无期乃至开发商破产清算,住房贷款还要再次还吗?

解释:

对于这类问题,北京市英淇法律事务所孙富华刑事辩护律师表明,像刘晨碰到的状况,异议聚焦点为本人买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消除后,购房者是不是还应承当剩下贷款的偿还义务。一般来说,挑选贷款购房的购房者会签署2个单独的合同书,各自为与开发商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书”及其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来,依据有关要求,“房产买卖合同书”被确定失效或是被撤消、消除后,“借款及担保合同”也是会被解除的,出售人(即开发商)理应将私收的买房贷款和购房的钱的资金及贷款利息,各自退还贷款担保权人(即金融机构)和购房人(即购房者)。从以上刘晨的情形看来,开发商因申请办理破产清算没有办法将房子交付给他,因而“房产买卖合同书”“借款及担保合同”应一并消除,最后应由开发商担负剩下贷款的偿还义务。

但是,孙富华刑事辩护律师强调,并不是房子一发生烂尾楼,购房者就可以立即断贷。其是不是再次还款贷款,要依据彼此的合同约定、开发商再次履行合同的几率和本身的实际情况明确。因此,购房者在终止还贷前,一定要先消除与开发商的“房产买卖合同书”、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及担保合同”,不然立即终止还款将直接影响个体的个人征信。

“有退房流程念头的购房者,可以挑选在开发商烂尾楼前期开展,进而使裁定可以获得合理实行。”孙富华刑事辩护律师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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