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协同公布了《关于规范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点发售基础设施行业资产投资信托(REITs)相关工作方案》(下称《通知》),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流程标准井然有序进行。
《通知》认真落实房地产业调控政策,在进行行为主体、回收资产主要用途等领域搭建了高效的防护体制,夯实参加组织义务,进一步预防REITs回收资产违反规定注入商品房和商业房产开发设计行业。
具体内容包含:
一是确立了进行行为主体应该为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流程的法人资格;
二是注重了回收资产用处的严苛闭环体制,保证净回收资产首先用以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或用以别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区域;
三是夯实组织监督责任,规定发起者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可侵吞回收资产;
四是加强沟通合作,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引导沪深指数证交所、证监局和地区发展改革委搞好强烈推荐、审批和日常管控工作中。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与有关部门企业,依照社会化法制化标准,激励所有权清楚、经营模式完善、具备可持续性社会化盈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REITs,促进示范点新项目尽早落地式,与此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催促初始利益人和中介服务诚信友善、回位尽职,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乘势而上。
通告全篇:
证监会政策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点发售基础设施行业资产投资信托(REITs)相关工作方案
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我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深层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国务院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建议》(国办发〔2021〕22号),及其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同下发的《有关推动基础设施行业资产投资信托(REITs)示范点有关工作方案》等规定,标准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基础设施行业资产投资信托(下称基础设施REITs)工作中,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深刻认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基础设施REITs的关键实际意义
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处理好大都市住宅突出问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基础设施REITs,有益于降低企业成本财产,回收资产用以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推动产生投资融资稳步发展;有益于更强吸引住民间资本参加,扩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自有资金;有益于加速创建多行为主体提供、多种渠道确保、租购并举住宅规章制度,促进完成所有人民住有所居;有益于预防解决重大风险,维持房地产业稳定建康发展趋势。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十分重视、周密安排,妥当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基础设施REITs各项工作,保证顺利开展。
二、深层次贯彻落实房地产业稳定建康发展趋势相关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售基础设施REITs要坚持不懈房屋是拿来住的、并不是用于炒的精准定位,发起者(初始权利人)理应为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流程的法人资格行为主体,不可进行商品房和商业房产开发设计业务流程。新项目理应所有权清楚、经营模式完善、具备可持续性的社会化盈利,并经相关部门评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禁止以租赁住房等为名,为非租赁住房等房产开发新项目变向股权融资,或变向避开房地产调控规定。
三、严格执行回收资产主要用途
发起者(初始权利人)发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净回收资产,理应优先选择用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如确没法项目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也可用作别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激励将净回收资产用以看向确立、时机成熟、短时间可以产生合理投入的新建项目,推动产生项目投资稳步发展。发起者(初始权利人)在科技项目申报发售基础设施REITs时,理应对回收资产主要用途做出服务承诺,并以恰当方法向社會公布。
四、进一步夯实参与者监管岗位职责
发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发起者(初始权利人)理应一个季度向相关证交所、证监会派出机构和省部级发展改革委汇报回收资产运用状况。发起者(初始权利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不可以其他方法侵吞回收资产,并服务承诺监管发起者(初始权利人)遵循要求应用回收资产。基金托管人理应健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并将发起者(初始权利人)回收资产应用等相关状况按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向社會公布。沪深指数证交所要制订相关业务流程管控实施方案,保证以上规定切实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合作
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沪深指数证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我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有关业务流程全过程管控,夯实组织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各类管控规定。沪深指数证交所要赶紧确立审批和持续性管控分配,对发售上市、信息披露、回收资产应用等事宜加强监管。
各省部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宣传讲解,融洽贯彻落实申请标准,促进加速回收资金分配的最新项目动工进展,尽早建立实体劳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职责权限,将满足条件的新项目强烈推荐至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合作,优化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提升强烈推荐、审批工作中流程和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新项目强烈推荐、审批的清晰度和规范化,加速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效率。
特此通知。
证监会政策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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