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公布了有关商务类公寓及商业服务类用房电费实行规定。实际规定如下所示:
商务类公寓及商业服务类用房电费实行规定
(一)对本市商务类公寓(含别的商业服务类住宅)从业商业服务运营手段的用电量,如摄影公司、烹制个人工作室、酒店餐厅汽车租凭公司等,其用电量推行商业电价。
(二)对本市已抄水表到户商务类公寓(含别的商业服务类住宅)等用以农村居民住房生活的,经客户申请办理并当场核查后,严格执行我国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实行住户生活用电价钱。
(三)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及《广东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39号)等文档规定,商业服务用房等按照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运用非定居总量建设用地和非定居总量房子基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土地用途调节为住宅用地或得到保障性租用新项目认定书的,用电量价钱依照市民标淮实行。
换句话说——即日起,用以农村居民住房生活的商务类公寓及商业服务类用房转租赁用房可申办居民电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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