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业异议处理权威专家、信荣律师团 总裁刑事辩护律师
主要:重要疑难问题繁杂房地产业纠纷案件、小产权房子(含农户楼、历史时间违建、绿本房)动迁、交易、析产、遗产继承纠纷
由于“绿本房”产证注明不可转让,包含同行业以内许多法律人都觉得买卖合同失效,笔者则坚持不懈觉得合理,并公布精英团队经典案例为证:《绿本房连坏交易,原群众后悔案|最新消息:合同书合理,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深圳小产权》。
想不到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代理商的一起案子,人民法院又宣判了绿本房买卖合同失效,引起网民困惑。
刚,笔者接到此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撤消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确定涉案绿本房《房子转让协议书》合理,裁判员原因如下所示:
1、涉案房子所具有的土地资源,早已归属于国有土地出让,因而,涉案房地产的转让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ニ条、第六十三条相关限定农户全民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流通的强制要求;
2、涉案房地产尽管仅仅签发了绿皮房地产业证,但有关绿皮房地产业证不可转让的要求并不是法律法规或是政策法规有关合同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要求,只是是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不可根据现行政策要求评定无效合同;
3、涉案房地产尽管多次转让,但均是被告方真正法律行为,因而,涉案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合理合法合理。
至此,绿本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异议再度尘埃落定!
有关选购绿本房后遇城市发展所出现的“土地确权问题”和“证载权利人拒不配合销户产证”事项,可评价留言板留言或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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