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容积调整有新规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20-04-22 08:16 阅读 1000+

深圳商报讯】(记者 江南鸾)4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历史遗留城中村、旧屋村项目的实施,深圳近日拟对《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第八条内容作出补充,并于2020年5月1日前征求意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指出,对于满足《审查规定》第八条其他规定条件,2016年12月28日之前已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更新计划(含调整计划),城中村、旧屋村合法用地占拆除范围用地的比例不低于70%,但现状容积率不足2.5的城中村、旧屋村项目,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研究认定按照《审查规定》测算的规划容积难以实现项目经济利益平衡,但确有继续改造必要,且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审查更新单元规划时可综合考虑住房回迁、项目可实施性等因素,参照《审查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净拆建比参考值对其规划容积进行校核。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的确定应保证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打造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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