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 target="_blank">宝安区住房和规划局下发《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委优秀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实施办法》(下称实施方案)。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据文本讲解表明,2018年至2020年间,深圳宝安根据规模化租赁筹集优秀人才住房超1.1万件,进一步增加筹集优秀人才住房幅度,对于我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具备关键的实际意义。
融合《筹集管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可列入筹集、补贴范畴的房源种类,在其中涵盖了不仅有商业服务和办公房按照规定更新改造的租赁住房在符合条件的状况。确立禁止将2009年6月2日之后的违章建筑列入规模化租赁筹集、补贴范畴。
将《补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实际性条文增选至本次修定內容,与此同时融合早期新项目工作经历,增选了房租递增率、房源租期日、配租过渡期、补贴起算日等收费连接点及规定,与此同时确立了闲置房源处理及激励制度。
此外,实施方案表明,自补贴起算日起至房源协作限期期满之日止为闲置房源补贴期,针对超过新项目总户数20%之上的闲置房源,不予以补贴。
优秀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房源租赁租赁期正常情况下不少于6年。新项目租赁房租年递增率不高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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