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住建局和深圳规自局发布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内容如下:
01、社区股份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资料盖章或出具证明。
02、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见证服务。
03、城市更新项目在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组织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对已完成实施方案的土整,各区在本通知6个月内组织开展权利人核实,防止土整过程安置房、回迁房炒作。
04、全方位查处各类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广告。
05、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查处。
06、严禁商业银行与中介合作,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
至此,除之前禁止小产权交易之外,深圳回迁房、安置房的漏洞也被堵住了!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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