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南湾街道李朗茶山工业区城市更新意向合作招商

深圳商报 2021-08-13 16:55 阅读 1000+

上李朗茶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德政路与东仁路交汇处。本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为55227.6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拟拆除范围用地权属性质为:非农建设用地37853.1平方米,非农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用地17374.5平方米。本项目范围内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72,957.34平方米、临时性建筑物面积为8,147.78平方米(最终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权利人为集体。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如下:

1、意向合作方资质要求

(1)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必须是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具有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提供公司简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负债率不超过50%。

(4)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或《意向合作开发协议》)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于3个。

(5)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自持的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园区不少于1个,需具备不少于1个产业园项目成功开发并运营的经验(提供自持的产权证明材料,竣工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

(6)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引入相关产业资源,为其建成运营赋能,可落户的将优先考虑。

(7)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项目经验所需提供资料可用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下属企业(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40%)】。

2、准入条件涉及的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股比例>50%的公司,意向合作方履约过程中,控股股东不得变更。

3、意向合作方采取控股母公司业绩和资质时,需提供相应资质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前来投标的单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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