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契税定了!90平以下征收1%、二套征收3%,优惠税率仍执行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2021-08-06 17:51 阅读 1000+

定了,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优惠税率仍执行!90平以下,征收1%;90-144平,征收1.5%;144平以上或者二套,征收3%;与此前征收的税率是一样的。

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权地方在3%-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决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当时,许多人因此传买房契税为3%-5%。

早在1998年,《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就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税制总体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在契税法授权范围内明确有关事项,决定平移我省现行3%的适用税率,为法定税率范围中的最低税率,这将有利于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决定同时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事项。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附公告原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对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适用以下规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低至1%的优惠税率仍执行

近期包括广东、北京、江西、广西、山西、辽宁、福建、河南、云南、海南等省份确定了9月1日之后契税税率。

其中在备受关注的购房契税税率上,各省都定为最低档的3%。

据了解,多个省市财政厅负责人回应称,优惠不会取消,继续执行。

8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有关负责人通过官网回应称,《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上述《通知》,确定了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尚没有政策实施截止日期。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9月1日前,31个省份都会确定当地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一般来说购房契税标准税率都会定在3%,但这不会影响上述《通知》中1%~2%契税优惠税率政策的执行。

因此,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会一直执行。国家鼓励刚需住房和改善住房,因此这一优惠政策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咚咚找房综合(南方日报、南方房产情报、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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