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批次22宗宅地集中出让

深圳商报 2021-07-10 16:49 阅读 1000+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苑伟斌)7月9日,深圳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公开挂牌出让22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83.3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5.1万平方米。其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宗、南山区1宗、龙华区4宗、宝安区4宗、光明区5宗、龙岗区5宗、坪山区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集中公示的22宗住宅用地中,T403-0401(南山)、A961-0572(龙华)2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采用“单限双竞”(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挂牌出让,2宗住宅用地约1.0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9.92万平方米;其余20宗住宅用地采用“双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其中6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

据悉,T201-0157(前海)、E2021-0002(深汕)2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A401-0187(宝安)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出售型人才住房”(初始各占比50%),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17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其中A301-0583(宝安)、G09202-0047(龙岗)、A817-0614(龙华)、A806-0394(龙华)、A503-0093(光明)、A631-0115(光明)6宗地,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其余11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具体来说,T403-0401(南山)、A961-0572(龙华)2宗地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该项目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竞得人应当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得申请办理分证登记。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单次租期不得超过5年。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1年的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租赁住房。全年期自持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均价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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