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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终于出炉!今天,该草案开始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和咱们普通百姓关系最大的是,今后物业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和服务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今晚【京房字】的物业专家将就《条例》中的新变化,以及和大家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进行完整的解读,明天会在【京房字】主号上推送给大家。敬请期待。
所以,今天先给大家划划重点。
此次《条例》拟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市住建委会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
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由市发展改革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就是小区的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业主们总担心会被物业侵吞。
这次《条例》拟规定,物业管理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50%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的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日常生活中,小区停车位也是最受关注的。
《条例》拟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尚未出售或者用于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业主大会成立难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此次,北京创新提出了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新组织。
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或是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或是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或是需要重新选举业委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将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代表7人以上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要在小区内公示。
也就是说,对于业主大会难以成立的小区,将会由政府主导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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