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 联网核查婚姻登记信息

匿名 2020-12-03 12:00 阅读 1000+

各位粉丝: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人员将联网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审核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中还首次明确,如果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5年内都不会受理其贷款申请。

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对于婚姻关系最重要审核的一条,就是“317”新政中提出的: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如果是离婚的申请人,离婚是否满一年,就成为贷款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公积金贷款在申请时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实现了和我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核验,提高了审核的准确度。​

《通知》中规定,贷款初审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通过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审核申请人婚姻关系情况,进一步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审核结果截图作为电子档案留存。

对于系统联网反馈结果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不一致的,以婚姻关系登记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近的婚姻情况为准;对于无查询结果的,应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

贷款复审人员须对初审人员的查询结果进行复核。

之前,公积金对于弄虚作假、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有过禁止5年贷款的规定。不过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惩戒规定。

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申请贷款失信行为的惩戒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规定,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申请贷款时中介机构、代办人员协助申请人造价、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记入不良信息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停止业务办理等惩戒措施。

此次公积金中心的新规,并非调控加严,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并没有变化,而是审核更加严格和规范。

此外,此次公积金贷款还严格了非网签项目的受理条件。

对于新申请的集资合作建房等非网签项目,贷款经办部门在严格履行现行的审核要求的同时,应进一步审核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未能办理网签的原因说明等相关材料。

各贷款经办部门还须到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情况,严格审核抵押物、保证人担保能力,对于具备抵押条件、能够落实担保的,提出拟办意见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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