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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首席律师
主攻:重大疑难房地产案件、小产权房(含历史违建、绿本房)纠纷、涉房家事、大宗交易、民行/民刑交叉等
这是信荣律师团队深圳总部经手的一起真实案例,撰文与网友交流,与同行商榷。
基本案情:涉案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期间,男方欲出售,反复征求女方意见并询问出售价格,其中:2018年11月26日,女方表示:“房子随便你怎么处理,......你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无所谓,请再不要联系我了”;2018年11月28日,男方问:“1600万愿卖房吗?”,女方回复:“我已经无所谓了,随便怎么处理吧”。2018年11月29日,男方问“卖不卖?”,女方回复:“随便你”。同日,男方与买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1800万,备注条款约定:男方承诺在2019年2月28日前让女方签字并配合办理手续,并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后因女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家起诉男方承担违约责任。2020年09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买卖纠纷):男方赔付买家违约金180万元!2019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离婚纠纷):双方离婚,涉案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目前,男方已经履行完毕买卖纠纷判决,支付买家违约金180万,并另案委托笔者代理起诉女方(前妻),索赔损失180万。![](https://images-louxun-formal.oss-cn-shenzhen.aliyuncs.com/zixun/20201120/0940e0a1f297424982cbba47c1ef221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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