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假离婚”买房还行得通吗?

银子是律师 2020-09-16 16:00 阅读 2000+

  抑制房价,今年7月深圳市出台了最严厉的房屋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这一规定将很多意图通过“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堵死。然而,最近深圳市出台新政,规定“对于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虽然官方明确表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商业银行可查询个人婚姻信息,严堵“假离婚”买房漏洞。

  但是商业银行查询结婚信息仅能针对“办假离婚证”购房的投机者,对于真的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买房之后再复婚或者较长时间不复婚的情况,商业银行恐难准确判断,依然存在通过“假离婚”获取买房资格的可能性。

  

  为买房“假离婚”,值得吗?这些风险您可能还没想到。

  我们多次强调,只要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在钢印打下去的那一刻,原来的夫妻关系就结束了,不可能撤销离婚证,还原夫妻关系。法律上来看,至少产生两大影响:

  影响一:无人照料

  【典型案例】

  双方“假离婚”后,女方突然发现自己患了乳腺癌,男方拒绝照顾女方,并携带所有财产消失。

  【法律解读】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患病无力维持正常生活,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照料。如果不履行照顾义务,患病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起诉义务,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但如果双方办理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彼此之间就是完全独立的个体,没有了夫妻之间的相扶助义务。

  影响二:无法继承

  【典型案例】

  客户中曾有一对夫妻,办理“假离婚”后,开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男方当场去世。男方父母将女方扫地出门,赶出家中。

  【法律解读】

  夫妻作为相互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继承对方的财产,但是办理“假离婚”后,身份关系解除,相互间的继承权相应消失,因此万一在“假离婚”之间,双方发生意外,另一方将无法继承对方的财产。

  即使该财产是你们双方奋斗的结果。

  【典型案例】

  去年曾接待一位男性,火急火燎地来团队找律师,说:“妻子带着孩子、房子出嫁了!”原来夫妻想购买二套房,但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妻子提出“假离婚”,将原房产过户给自己,之后再以男方名义购买新房。结果,办理离婚证不久,女方带着房子、领着孩子和别人结婚了!男方无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解读】

  为获得购房资格,通常将原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或确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无论日后是否复婚,财产都无法变更为共同财产状态。

  情况一:对方不复婚,可以撤销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吗?

  很难!

  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婚姻的有两种情况:欺诈或者胁迫。

  因为 “假离婚”通常是双方都协商好的,没人用刀架在脖子上逼对方签协议,因此不属于“胁迫”,大家都很好理解。

  

  但是很多人会说,离婚协议属于“欺诈”。因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前提是“复婚”,现在对方反悔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实,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在当时已经想好不再复婚,欺骗对方签下了离婚协议,则可能存在欺诈情况,这个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可能撤销。

  但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离婚时就决定不复婚,或者双方在当时都没有不再复婚的想法,只是离婚之后,产生了分开的想法,则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协议无法撤销。

  也就是说,分出去的财产,就不能要回了!

  情况二:如果复婚成功,已经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又变成共同财产了吗?

  不是!

  因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情况,以婚姻登记为准,而复婚的时间以复婚登记为准。因此原来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复婚后如果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原房产如果不存在偿还贷款情况,则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而二套房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以上是关于“假离婚”的相应风险,虽然这次深圳对“假离婚”买房限制降低,但仍希望大家在筹划买房之前,通盘考虑,三思而行。

  如果有此类筹划,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应法律防范,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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