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知称,深圳市管辖海域内,按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海,将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范围外的用海,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目前,深圳市海域资源都是以审批出让方式进行供应,尚未建立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办法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虽然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的海域,但可用空间资源毕竟有限。此外,由于海洋环境的脆弱性、复杂性,对海域资源的开发必然意味着对海洋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的破坏。
因此,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深圳市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前,深圳市海域资源都是以审批出让方式进行供应,尚未建立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虽然审批出让制度可以实现政府对海域资源的有效控制,但以行政权力进行资源配置,不利于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具体而言,建立海域资源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其必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国家、省有关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规定的必然要求。
2、完善深圳市海域资源配置方式的需要。
3、确保海域资源保值增值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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