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下设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20-07-30 08:34 阅读 2000+

记者从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最新出台的《南山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6个社区治理改革配套文件,提出强化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龙头”牵引作用,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基层治理各方力量进行指导、监督。

记者在相关文件看到,根据需要,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可向小区派出指导小组,协助小区党支部对业主委员和物管公司开展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社区党委副书记或社区党委委员兼任,委员由所在居委会召开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党员应不少于30%。社区党委可将小区党支部书记、网格员、小区党员代表、物管公司负责人、驻社区律师、楼栋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建造、环境保护专长和热心社区服务的居民代表,推选为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不执行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的,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依法服从社区党委领导的,可启动退出机制,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此外,按照“应建尽建、小区为主、片区为辅”的原则,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小区须成立小区党支部;小区党员不足3名的,可通过社区派驻党员、就近片区联建等方式成立小区(片区、网格)党支部。小区党支部由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社区组织、楼栋长、小区居民等群体中的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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