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月23日起恢复“限外”,具体限行措施是这样……

南方都市报 2020-07-15 13:26 阅读 778

  今天深圳交警正式宣布,将于7月23日起恢复限行措施: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1)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3)皇岗口岸: 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4)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5)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6)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7)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8)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请各位车主及时掌握回复非深号牌小汽车限行的相关情况,合理调整出行方式;

  如有需要再禁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非深号牌小汽车车主,请提前登陆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主申报”入口,按规定提前申报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