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楼市:小中介的安置房生意

经济观察网 2020-06-14 09:27 阅读 1000+

(原标题:地下楼市:小中介的安置房生意)

“我们的业务是做安置房,虽然都是中介,但和链家、我爱我家不一样。”6月10日,在北京市五环外一处房地产中介门店坐定后,李伟开始描绘他的业务蓝图,保底30%利润,一般利润都能达到50%以上。

李伟是这家小中介门店的负责人,不同于普通房地产中介收入主要依靠佣金,他虽然也收取服务费,但最重要的利润是赚取价差:从安置户家庭手中购买安置房指标,再以翻倍的价格向购房者出售。

同样是做安置房生意,朱俊自称,可以促成通过拆迁办渠道直接获得安置资格,他将这一方式称之为改底单。改底单业务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北京户籍购房者,一种是针对外地户籍购房者。

无论是李伟的倒卖安置房指标,还是朱俊的改底单,类似的交易在北京乃至全国并不鲜见。这些游走在法律、法规边缘的的灰色交易,成为一部分中小房地产中介赖以生存的法宝。

“说实话,做商品房我们肯定干不过链家,与其和他们正面竞争,还不如干他们做不了的业务。”李伟表示,目前在北京专门从事安置房买卖的中介有几十家甚至超过百家,“大家活的都很好”。

实际上,“大家”干的不仅仅是安置房,还包括回迁房、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学区房、宅基地、小产权等各类房地产交易业务。李伟称,他坚决不碰法律不允许的领域,“像公租房、小产权,我肯定不碰”。

一位熟悉房地产交易的律师表示,虽然国有土地性质的二类经济适用房,自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变为商品房,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存在钱房两空的风险。

改底单

朱俊工作的中介门店位于四环内一处居民区底商,谈客户的场所同样在会议室内。虽然与李伟一样做的都是安置房生意,但朱俊称他不对接拆迁户,而是直接从拆迁办和开发商手中购买剩余房源。

朱俊介绍,通常情况下,如果安置户不愿意购房,开发商会加价回购, “比如安置房定价是1万元/平方米,开发商的回购价可能是1.1万元或1.2万元,这样一个项目下来,开发商手中会积累一批房源。”

由于是政策性住房,需要特定的购房资格,这部分房源开发商无法正常销售,朱俊称,他就是帮助开发商销售剩余房源的。这类房源通常价格会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40%左右,由于和开发商直接签约,所以未来房本下来时,直接就是购房者的名字。

朱俊介绍,想要购买这类住房,第一步先和他们公司签委托代理合同,并交付50%的房款。第二步,他带领购房者到拆迁办做拆迁补偿手续。

朱俊称,安置房均与拆迁或腾退面积相对应,开发商回购安置房,等于对应的拆迁或腾退面积也空置出来。“比如说,老房子60平方米,补偿600平方米安置房,但人家只要200平方米就够了,开发商回购400平方米,对应的就是原来40平方米的老房子面积。”

购房者名义上买的是老房子,老房子腾退或拆迁,需要补偿安置房,实现间接购买安置房的目的。“你买了老房子,只要有合同,那就应该给你安置房,你买多大的安置房,对应相应比例的老房子。”

第三步,拆迁办做好老房子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一系列手续后,统一拿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购房者会拿到一张类似准购者的购房证明,然后等开发商通知选房。

朱俊表示,如果安置小区的房源选完了,购房者没有选到房,一般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其他安置项目房源,但需要重新做拆迁手续、审核;也可以退款。“因为不止我们一家在做,很多公司都在做,选不到房也正常。”

朱俊透露,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项目都可以做底单,每个项目要求不一样。朝阳区有三个安置房项目,外地人只要具备购房资格也可以购买,但海淀区某个安置房项目,做底单必须得北京市户口,外地人无法做。

一位接近北京市住建委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无论拆迁还是腾退,都是一户一室登记,改底单几乎没有任何通过审核的可能。该人士也提醒,这类行为可能存在诈骗,“你把钱给他了,到时候说审核没通过,房子没了,钱也要不回来”。

暗藏风险

住宅按属性分,在正常商品住宅外,还有自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单位集资房、公房等多种住宅类型。李伟和朱俊参与买卖的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类型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又称一类经济适用房,针对北京市特定低收入人群开发的限制性商品房,一般自取得不动产权满五年,补缴10%土地出让金可以转化为普通商品房。不过,李伟表示,由于利润空间小,他们很少做经济适用房。

安置房或回迁房又称二类经济适用房。朱俊表示,回迁房一般指原地安置,安置房通常为异地安置。这类住房相对而言,只需缴纳3%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就可以转为商品房。

李伟和朱俊均承认,虽然安置房比较便宜,但存在风险。据朱俊透露,一般情况下,客户选好项目,他会给出报价,客户先支付50%的总房款,交房时付剩余50%房款及1%的中介费。

东城区在东五环的一套112平方米外迁安置房计算,总价为246万元,首付款为123万元,购房者在与朱俊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需要支付首付款。交房时支付剩余123万元尾款及2.46万元中介费用。

据朱俊透露,客户的首付款直接打入他所在公司的账户,为中介代开发商收取,“很多安置房的开发商都是国企,一旦入账了,到时候如果选不到房,就没法退还了,所以我们代收,等选到房后,我们再转给开发商。”

朱俊透露,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单价以房屋的原值计算。“别的安置户签的是什么价格,我们签的就是什么价。”但是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为购房的实际房款。

据上述熟悉房地产交易的律师分析,由于首付交给中介而不是开发商,即便交易是真实的,一旦未来出现纠纷,购房者将面临财房两空的风险。“首付交给中介风险太大。”

该律师表示,由于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购房者利益受损,监管部门通常会建议通过司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中介承认收了购房者的钱,“如果中介没钱给你,走法律程序,短时间内也很难把钱拿回来。”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中介和拆迁办、开发商根本没有关系,不排除中介利用卖房名义圈钱,购房者交钱风险更大。“到时候中介可以和你说,没选到房,只能等下一个安置项目,退钱,你的钱同样拿不回来。”

李伟表示,安置房交易最大风险就是业主反悔,一旦房价上涨,业主觉得后悔了,可能会以违规交易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不配合过户。“我们一般会和业主签借款协议,我前期付你的钱,都算借款,完成过户后转为购房款。”

但这一交易同样存在风险,“有的安置房很多年都下不来房本,或者下来房本限制交易,一旦政策出现变动,购房者不具备购买这类住宅资格,到时候房子不是你的,退钱的话,最多业主把原值房款退给你,中介赚得钱很难退回来。”上述律师提示。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网 责任编辑:郭晨琦_NBJ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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