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丨2021年开始,你家房子可能卖不出去了

严肃买房报告 2020-06-12 10:05 阅读 1000+

  

  2020年5月28日,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诞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关系很大,几乎覆盖了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这部从1954年开始起草,历经67年最终通过的《民法典》,包含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7编,1260个条文。

  严肃君从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找出了与「房」有关的法律条文。

  本文共2581字,全是干货,建议收藏后阅读。

  01

  居住权来了,能无偿居住他人房屋?

  居住权曾被广泛争议,没能写入《物权法》,如今最终被写入《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章中。

  什么是居住权?从字面来理解,居住权就是住户在特定房屋内居住的权利。这个特定房屋,可以是他人的

  居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遗嘱设定;

  原则上无偿,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没有期限限制,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通俗点讲,居住权人与业主约定无限期无偿居住,一旦一套房子在相关机构登记了居住权,那不论将来这套房被出售、抵押还是被拍卖,都不影响居住权人免费居住和使用这套房屋。

  

  严肃君细读法律条文,居住权的真正成立,需要先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但“登记机构”是哪个单位?住建委还是房管局,法条中没有明确。

  实际上,居住权的设立与所有权做了分离, 从卖家的角度考虑, 带有居住权的房子不好卖 。

  毕竟,有谁会花大价钱,去买一套住有“房客”的房呢?

  从买家的角度出发,即便因为种种原因,考虑购买此类房屋,但遇到下面的情况,想想也是头疼。

  ① 居住权存续期间,有关房子的动作例如装修、买卖等,是否需要先征求居住权人的同意?

  ②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交易前是否可以先解除居住权?解除是否需要付出一比高昂费用?

  ③ 同一套房子的学区名额、落户权益归谁所有?

  一系列的问题,只能等到实际案例出现才能得到答案。

  新事物的出现,总是需要在发展和探索中完善,不可否认的是, 居住权在 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相对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 ,比如:

  ① 房产证不写另一方名字,设定居住权会增加安全感

  房价高昂的今天,一方出资买房,房本写上另一方姓名意味着财产的赠与,如果不写名,另一方或许没有安全感。

  现如今,房本不写名也可以设定居住权,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一个长期或是附加条件的《居住权合同》解决该问题,即便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也能使得另一方居住权得到保障。

  ② 避免子女因房产问题老人产生矛盾

  社会新闻中,父母拿毕生积蓄为子女买了房,最后却被“白眼狼”子女扫地出门;或是老人过世后,房子归属问题导致子女间产生矛盾闹上法庭的案例,不在少数。

  假设老人为子女买房,以签订《居住权合同》为前提,或是老人生前将房产过户给相应的子女并设定居住权,可有效解决上述案例中的症结。

  02

  住宅70年产权年限到期自动续

  北京新房市场上,开发商拿地后慢慢开发,一拖十几年才开盘,或开盘卖十几年的项目不少;也有老盘中途易主后继续销售的。

  比如国子郡、冠城大通百旺府、梵悦108、北京书院、大部分别墅项目等等。

  此前严肃君总会善意提醒购房者,类似新盘产权年限消耗过多,续期是个问题。

  《民法典》通过后,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问题不用再担心啦~不过续期时要不要交费,目前还没定论。 市场上对于“有偿续期”的建议声音较大。

  有观点认为,应当采取“首套房屋无偿续期”的解决方法,只要居民名下只有一套房屋,那么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免费续期;

  有观点则认为,应采用“超额面积有偿续期”的解决方法,即在确定有偿续期的同时,还应当确立一个免征费用的面积,只有超过免征面积,续期才应当收费。

  至于需不需要缴费,缴多少,还要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40年/50年产权的商住房到期,也能自动续吗?

  《民法典》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具体按照哪个法律法规办理,如何办理,目前还没细则。

  03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时效15天

  二手房买卖市场,通常会碰到卖家 房屋内正在出租的情况。

  中介会告知买家和租户,如果租户没有要购买的意愿,会签署一份“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此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04

  电梯间的百万广告费,有你一份

  小区电梯里,经常能看到广告电视播放广告,却没想过,电梯间一年大几十万的广告费,竟然还应给我一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共有部分即平常所说的公共区域,比如电梯间、楼梯、公共绿地、占用公共道路划出的停车位等。

  产生的如电梯间广告费、停车费等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相较于《物权法》,《民法典》在业主权利方面做出较多的改动和添加。如:

  ① 分设集体决策门槛,调整了决策参与人数。

  

  ② 保障业主知情权,业主有权询问物业管理情况。

  

  ③ 公共维修资金不再“躺尸”,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申请使用。

  05

  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以后行不通了

  物业不作为,服务质量不满意怎么办?

  业主 : 不交物业费 。

  物业公司:停你水电燃气,看你交不交。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对相关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生效后,物业不得再用此类办法催缴物业费。

  

  另外,“ 禁止高空抛物 ”成法律层面一项禁止性规定。因高空抛物造城事故损害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无法确认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应当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保障的,物业也需担责。

  除了上述几条与住房息息相关的法条,《民法典》中还有“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债务共债共签,避免一方被负债”、“人格权”等事项被热议。

  互动时刻:

  备受热议的“居住权”,实际执行操作时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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