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20-03-12 23:37 阅读 1000+

深圳特区报广州2月7日电(记者 刘良龙)2月7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受严重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等。《通知》就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提出零跑动、可补缴、可缓缴和可延期等4点要求。

在可补缴方面,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在可缓缴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