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新规!土地出让规则放松,不要求现房销售!

楼市晴雨表 2020-03-06 01:27 阅读 1000+

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其中第四条为:

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

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

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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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如下:

1、调整交地、开竣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2、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疫情期间,苏州挂牌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可以顺延。

3、调整市场指导价规则:

  • 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

  • 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

  • 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 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

新政分析:

在疫情的冲击下,政策的出台,对开发商来说可谓是一大利好。因为2016年8月,苏十五条横空出世,苏州首次提出土地限制新政,“现房”规则成为了苏州土拍的标配。此次新政对苏州既有的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进行了调整,有助于房企灵活应对既有的现房销售规则,也能够降低房企项目运作成本、灵活调整预售和销售节奏。

无论是对于后续的拍地,还是既有的土地开发,都可以减少开发商的顾虑,也有助于加快房企资金回笼,刺激开发商的拿地积极性,不排除有更多城市会跟进

同时,此次政策明确,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等。这也有助于减低受疫情影响而延期的工期,可以把停工期间的损失补回来,压缩资金回笼周期,降低房企资金压力。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新政一出,不少媒体都解读为“取消现房销售”,但新政里面提及的是“不统一要求”,这并不代表“取消”。

政策原文如下:

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主动靠前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提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

三、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

四、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五、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9日


综合自: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莞乐居、地产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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