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因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名下一套回迁房成为“无主房产”,而被法院判定70%房产份额收归国有,给蔡某某养老送终的侄女仅获得30%房产份额。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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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深圳‘无主房产’部分产权收归国有,你认为合理吗?”截至4月20日上午10点,参与投票的近9成网友都给出了否定的意见。对此有网友建议,无遗嘱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按照次序,同时考虑实际赡养人,“收归国有应该是最后一名”。
截至4月20日上午10时,投票共有5453票的参与,其中4858票认为“无主房产”部分产权收归国有不合理,占比达到89%。有网友表示,侄女尽了赡养送终义务就应该获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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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应该留给养老送终之人,传统来说,相当于儿女尽孝”,网友@宋智孝说。网友@何小佳也认为,侄女给老人家养老送终,相当于有继承人的,房子应该给侄女。互动投票的数据亦显示,76.6%的网友认为,将法律上的无主遗产给实际抚养人比较合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在现行的法律中,侄女不属于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记者注意到,房产分配比例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有95.6%的网友认为,仅给侄女30%的产权比例偏低,在多名网友看来,这是在“与民争利”。“赡养事实明确,国家拿走70%,是个人都会认为不合理”,网友alpha说。
据南都此前报道,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认为,此次判决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有力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该局表示。
“背离了人的价值情感而去追求法条的成功,这是一种畸形”,在网友“贝克街的歌”看来,此次判决,过于遵守法条,丝毫不带人文情怀,与人性价值观相违背。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侄女起诉后获30%产权,“法院已经网开一面了。”于是有网友认为,法院应公开这30%产权的判决依据,或许才更能服众。
学者蔡斐在发表于新京报的一篇评论中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将无主房产部分产权收归国有并无不妥。“至于30%的比例是否合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的比例规定”,他说。
对此,网友“风过羊城稻飘香”建议,遗嘱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按照次序,同时考虑实际赡养人,“收归国有应该是最后一名”。
“虽说此次财产的判决没过错,(但)也同时显示了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和法律制度在老人身上的宣传力度不足”,网友@Ke玲说。
事实上,除法理和情理之争,遗嘱的缺失也是引发事件的直接原因之一。“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老人没留下遗嘱,所以房子成了无主房”,网友@Mandy说。@Ke玲也指出,现在有个现象,老人对立遗嘱的意识并不清晰,或并无立遗嘱的意识。
对此,网友@贝克街的歌表示,正因老年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所以不能伤害旁系亲属的赡养关系。在他看来,无论赡养人是否为了继承房产,如果法院“打掉”了这种可能,使赡养人付出却无法有所得,会恶化赡养环境。“从这点上来看,这是不是会导致更多的人,就算有房,也可能养不了老”,他说。
不过,在@Mandy看来,养老单靠亲戚和邻居是不够的,从长远看,还要靠政府增加养老机构和完善相关制度。
另外,从个人和家庭层面,老人尽早立下遗嘱,明确赡养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目前较可行的、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出现的一个做法。
采写: 记者 尤立川 实习生 宋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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