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下有全文)
重点内容:
1、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
2、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3、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 75%,其余各区不低于 54%。
4、区可按年度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年度调整 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10%, 规划期内累积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 围用地面积的30%。
5、调入地块应为位于划定对象内但未纳入综合整治分区范围且单个地块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中村居住用地。被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居住用地优先作为调入地块。
6、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 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 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7、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 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 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 房保障体系。
8、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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