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积误差在3%内
购房者入住时,发现该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无论大小,都是法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应本着多补少退的原则,如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但小于3%,按合同价格,买受人应补给开发商房款;实际面积如小于合同约定,同时也小于3%,开发商也应将多余的房款退还给买方。
2、面积误差超过3%
当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时,无论是多或少,买方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房人向开发商支付的购房款,并同时支付买房人已付房价的利息。
即使住房面积误差超过3%,买房人也可以不要求开发商退房,但需要根据实际面积重新结算房款:收房时面积多了的部分3%以内的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收房时面积少了的部分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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