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害怕自家的房屋被冠以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之名,因为这可能意味着被拆迁人将得不到任何补偿。然而,为什么好好的房屋住了那么多年都没人说是违建,偏偏一到拆迁就被认定是违建呢?大量的拆违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呢?
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户已变成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它与之前的房产开发商相比,优势在于能调动政府等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到拆迁问题中来;
二、为了实现土地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征收主体必须控制拆迁成本,在拆迁征收中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大大降低拆迁成本;
三、拆除违章的行政处罚涉及房屋的合法性,最终能够决定房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一旦房屋不存在,即使是被违法拆除,后续的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因此拆除违章给被拆迁人的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压力,让被拆迁人维权的念头逐步打消。
也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拆违促拆迁成为征收方加快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的好手段。通常以手续不全一律按照违章建筑处理,通过自行拆除和给予很低的补偿两种方式,给被征收人施加压力,进而推动整个拆迁的进程。所以近几年来以拆违促拆迁已成为征收方屡试不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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