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产经纪人又上了热搜:因怀疑客户“跳单”,未支付违约金或中介费,上海某地产中介公司15名员工采用上门占座、堵门、打骚扰电话、无限差评等方式索要中介费。最终,15名中介人员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视频在微博一经发出便引起热议,有说中介素质低的,有说商家跳单不诚信的,网友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闹事餐厅现场视频截图)
有人说:
● 把该付的中介费付了谁来找事?
● 这个商铺老板他跟着中介看房子,最终确定下来,自己开业跳过中介,人家追中介费劳动所得,有何过错。开饭店不付中介费和说中介的才是辣鸡中的战斗鸡,你在评价别人的时候你所在的行业和个人就是一汪清水吗?
● 中介不容易,辛苦开发房源、维护房源,客户来了不辞风雨、不论早晚带看房子,看得差不多了,价钱也谈差不多了,为了省中介费一脚把中介踢开……中介不用吃饭的?
也有人说:
● 真搞不懂 为什么要有房产中介这个东西!
● 中介烦得要死,整天打电话,房子卖了半年了还问你卖吗,卖了么还要问你卖了多少钱,买在哪里。关你屁事啊。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家长没教过吗?
● 房产中介么大家都懂得 ,一群文凭低素质差的底层而已,穿的西装笔挺的以为自己是哪家商务楼的老板,一群人聚在一起以为多牛逼哦。
事实上,房产经纪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最伤心难过的应该就是被“跳单”,自己辛苦几个月,因为客户省钱跳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很多时候经纪人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其实可以仔细思考一下,被跳单的经纪人和被骗不发工资的农民工人有什么区别?
在电视剧《安家》里,饲料大王林茂根想找一套老洋房,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人,对林茂根提出的所有关于房子的要求,她鞍前马后,尽力满足。最后终于为林茂根找到了心仪的花园洋房——向公馆。
当她为了房屋产权问题在与向家后人与看房人耿老爷子之间协调的时候,林茂根居然绕过她,私下就进行了房产交易。使她白白忙活一场!被林茂根跳单了!
跳单真的是房产经纪人一场无休止的痛,他们凭借着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合法的收入,为什么总会被人以为这是一份轻松的工作?
来看看在这个过程中,
一名房地产经纪人都需要做些什么?
1、收集房源,核实房产信息,辨明房产真实性。
2、根据需求、经济承受能力及个人喜好,尽可能提供最匹配的住房。房地产经纪人对所服务的区域通常更为熟悉,能提供比较翔实的区域背景信息,比如环境、交通、学校、治安等,从而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房源。
3、与房主沟通,为客户联系安排看房,不仅要看多套房源加以对比,还要多次看房以确认需求。
4、代表客户的利益,帮客户协调砍价,促进成交。房地产经纪人既对市场行情和房价更为了解,避免客户花高价多付冤枉钱;又能作为第三方更客观地进行指导,避免客户因情绪化而做出错误判断。
仅仅是带看环节,房地产经纪人就至少要做到这几大事项,如果无视他们的这些努力,甩开经纪人私下完成交易,这真的说得过去吗?
房产经纪人也是人,也有父母需要赡养,小孩需要照顾,拼命似的去工作也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不是被逼到绝路,谁不想与人为善?
而国家针对“跳单”送来了维权“神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将禁止跳单上升为立法!
所以在被跳单时,冷静下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千万别像这群经纪人一样,损人又不利己。
针对“跳单”行为,中介公司如何处理?
如中介公司遭遇下列情形,可向行业协会和行政、司法部门提交维权申请:
1、遭遇客户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
2、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行为,客户仍恶意拖欠支付佣金的;
3、遭遇客户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
4、其他会员权益被严重损害的行为。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为了保护自身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合法利益,可通过下列四种方式处理“跳单”违约行为: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第三方可选择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担当调解方。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诚信是基本,尊重才能双赢;职业是安身立命之本,任何一种正当职业都应该被尊重,平等对待每一个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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